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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你单位应依法履行的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如下: 一、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资质 二、依法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指导; 三、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网违法犯罪活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超链)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履行违法信息过滤、公共信息巡查 用户资质查验、日志信息留存和应急快速处置等安全保护义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核发的备案图标; 六、当联网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请您于变更后30日内登录本平台提交变更信息,若未按规定要求、时限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接入商暂停网站接入; 七、当网站不再开办时,请您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本平台,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出撤销申请。 上一篇某CMS系统致用户函下一篇小程序备案操作指引 |